邓先生-反映未佩戴头盔罚款

    信件主题: 邓先生-反映未佩戴头盔罚款
    来信人: 邓先生 来信日期: 2019年08月22日 来信编号: DH201908230396
    信件内容: 2019年8月23日早上10点04分,邓先生驾驶摩托车在张岭转盘处(通往刘家梁路口的转盘)被高新交警(易少鹏)拦截,因邓先生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,导致罚款200元,扣除2分,邓先生认为给予的罚款数额较高,现希望有关单位给予合理解释。
    信件回复: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: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九十条规定,驾驶摩托车,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,记2分罚款20元至200元处罚。二、根据大队民警询问和执法记录仪录像、录音查看,邓先生不配合民警执法、态度恶劣,大队对其处罚符合法律规定。三、请投诉人邓先生遵章守法,为高新交通管理奉献出自己一份力量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    回复时间: 2019年08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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